ST汇金: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21:34:4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了解股权
涉及的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朴谷评报字(2025)第 0136 号
(共一册,第一册)
朴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目 录
声明......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 评估目的 ...... 11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4
五、 评估基准日...... 15
六、 评估依据 ...... 15
七、 评估方法 ...... 16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2
九、 评估假设 ...... 23
十、 评估结论 ...... 25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7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9
十三、 评估报告日...... 31
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并充分考虑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及相关法律权属等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了解股权
涉及的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朴谷评报字(2025)第 0136 号
朴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了解股权涉及的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了解股权价值提供价值参考。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三、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五、 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六、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评定估算,在公开市场和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在本报告所列的特别事
项说明限制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
的账面价值为 4,458.68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的评估值为 10,700.00 万元,评估增值 6,241.32 万元,增值率 139.98%。
七、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
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止,超过 1 年有效期
需重新进行评估。
八、 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 2025 年 4 月 16 日。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评估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评估报告使用人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了解股权
涉及的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朴谷评报字(2025)第 0136 号
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
朴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了解股权涉及的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项目的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均为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评估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简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拓达”或“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院 2 号楼 6 层 604
法定代表人:肖鸿飞
注册资本:2000 万元整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12-10-26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5569851J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技术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成立初系由亓志和吴兰娟出
资筹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并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经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批准登记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5569851J。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吴兰娟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亓志认缴出资9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00%。公司设立时实缴出资额 20.00 万元,其中:吴兰娟货币出资 1.00 万元,占实缴出资的 5.00%;亓志货币出资 19.00 万元,占实缴出资的 95.00%。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 持股比例 实缴资本 实缴比例
1 吴兰娟 1.00 1.00% 1.00 5.00%
2 亓志 99.00 99.00% 19.00 95.00%
合计 100.00 100.00% 20.00 100.00%
2012 年 11 月,公司实收资本增至 100 万元,其中:吴兰娟货币出资 1.00 万元,
占实缴出资的 1.00%;亓志货币出资 99.00 万元,占实缴出资的 99.00%。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 持股比例 实缴资本 实缴比例
1 吴兰娟 1.00 1.00% 1.00 1.00%
2 亓志 99.00 99.00% 99.00 99.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