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珠海普东)
公告时间:2025-04-30 20:17:02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航物流
股票代码: 60115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珠海普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新香江路2202号322办公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17层
股份变动性质: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物流”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航物流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东航物流股份,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航物流的权益减少。
五、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协议转让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东航物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珠海普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珠海普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航物流股份比例减
少至0.00%
珠海普东 指 珠海普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转让方
中邮保险 指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受让方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珠海普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L2XDXW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新香江路2202号322办公
法定代表人 HIGASHI MICHIHIRO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2000万元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
主营业务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23日
营业期限 2017年5月23日至 2047年5月23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17
层
通讯方式 021-61052799
(二)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普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住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国家和地区的
地
永久居留权
Higashi 法人、 日本 男 中国 否
Michihiro 董事长
诸葛文静 董事 中国 女 中国 否
董中浪 董事 中国 男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东航物流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航物流无限售流通股79,420,100 股,占东航物流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5.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航物流 0 股,占东航物流股本总额的 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珠海普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9,42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为东航物流持股 5%以上股东。
2025 年 4 月 2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10.944 元/股的交易价格转让其持有的东航物流 79,420,100 股股份,占东航物流已发行普通股总股本的 5.0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珠海普东股权 2025年4月29 协议转让 79,420,100 5.00%
投资有限公司 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
况
珠海普东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79,420,100 5.00% 0 0.00%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转让方为珠海普东,受让方为中邮保险。
2、转让标的:东航物流无限售流通股 79,42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3、转让价款: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10.944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869,173,574.40 元。
自《股份转让协议书》签订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如标的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受让方享有,转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受让方无偿转让。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安排:
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
《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支 付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作 为 首 期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 人 民 币
173,834,714.88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捌拾叁万肆仟柒佰壹拾肆元捌角捌分)。
本次股份转让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695,338,859.52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伍佰叁拾叁万捌仟捌佰伍拾玖元伍角贰分)。
5、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经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并签发确认函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并解除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上的所有质押。
6、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本协议书生效日至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本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能对本协议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本协议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书。
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双方经过最大努力但在协议签订后 90 日内仍无法取得证券交易所所出具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转让确认意见,应视为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协议自动终止,且双方均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出现本协议书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