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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20:16:3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悦安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2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2024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回访、资料检查等方式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经核查,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违规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经核查,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当
5 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人未发生需公告的重大违法违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规事项以及违背承诺的情况。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及其董事、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公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制度体系,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件进行及时沟通、审阅,确信其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2024 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经核查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报告的情况。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经核查,2024 年度公司或其控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经核查,2024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
12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行承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经核查,2024 年度不存在应及时
13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经核查,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主
14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保荐机构已经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经核查,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进
16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况。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
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
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技术更新和迭代风险
高端消费类电子产品具有更新迭代速度快和发展方向变化快等特点。因此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变化,行业内的企业被要求具有更快速灵活的研发机制和具备突破性创新或颠覆性改变的工艺技术。如果公司不能具备产品方案解决能力,及时创新并掌握相关技术,适时推出差异化的创新产品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则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将会削弱,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为现有专利、非专利技术、科研项目等主要参与人,并担任现有在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尽管公司已推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激励机制与管理层、核心技术团队进行深度绑定,若因上述人员离职产生技术人员流失,则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以及现有知识产权的保密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在微纳金属粉体领域深耕多年,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已向一批头部客户提供了全面的产品供应,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尽管当前市场对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要求较高,行业进入壁垒较强,竞争者数量相对较少,但未来不排除有新进入厂商凭借技术突破、资源整合或其他优势与公司展开直接竞争。此外,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改革,行业准入门槛可能进一步降低,吸引更多厂家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另一方面,行业内其他企业可能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改善等手段提升产品性价比,从而对公司形成更大的竞争压力。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增强自身优势,将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利润水平下滑,甚至影响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四)重大项目建设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启动了“年产 10 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的筹建,该项
目旨在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羰基工艺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产能规模,拓展下游应用市场,满足电子元器件、精密零部件等行业对高品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的市场需求。然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
(1)项目进度不及预期风险: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周期,不排除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迟、变更、中止或终止等风险。
(2)产能能否按期释放风险:项目新增产能的释放和消化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变化、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及公司产品市场认可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尽管公司在羰基工艺方面具备技术优势,且下游应用前景广阔,但新增产能是否能顺利导入市场、实现销售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下游电子元器件、精密零部件等行业需求不及预期,或公司未能有效拓展下游客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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