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19:37:29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唐山凯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
山凯伦”、“债务人”、“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
责任,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具体内容
详见 2025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路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确保债权人与唐山凯
伦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
公司愿意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依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
保进展具体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经审批最高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担保 被担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金额 后已用担 用担保 上市公司最 关联
方 保方 例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万元) 保额度 额(万 近一期净资 担保
率 (万元) 元) 产比例
凯伦 唐山 100% 31.67% 45,000 45,000 5,000 5,000 40,000 2.81% 否
股份 凯伦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唐山凯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08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282347865468C
注册地址 河北丰南临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 6 号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太新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
卷材产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
经营范围 密封用填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货物进
出口;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防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唐山凯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唐山凯伦 100%的股份。
(三)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6,974,505.86 287,293,379.30
负债总额 87,706,781.20 100,730,951.32
净资产 189,267,724.66 186,562,427.98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086,722.05 392,432,829.45
利润总额 2,808,156.11 19,453,403.59
净利润 2,705,296.68 20,170,883.08
被担保方唐山凯伦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贷款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路支行
保证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保证范围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二)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他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债务,贷款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含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含债务人提供的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保证人均承诺放弃优先处分抵押物后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贷款人有权优先选择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行使抵押权/质押权等其他担保权利。
(三)保证期间
对于在上述最高额期限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保证期间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若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贷款人依法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62,000 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02,00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3.69%,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