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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00:58:4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971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 1-7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971 号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东方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德皓核字[2025]00000971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
通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方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东方通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文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洁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东方通”)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0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0,602.409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0.75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199,999,99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779,267.93
元,募集资金净额 2,169,220,724.07 元。
截止 2023 年 6 月 2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31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04,158,876.53 元,其中,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2,878,940.0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279,936.53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49,697,512.02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1、募集资金净额 A 2,169,220,724.07
2、截至上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总额 B1 502,878,940
3、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以前年度累积) B2 12,268,617.9
4、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C1 1,279,936.53
5、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2024年度) C2 22,367,046.58
6、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度) C3 350,000,000
7、募集资金2024年12月31日应结存余额(A-B1+B2-C1+C2-C3) 1,349,697,512.02
8、募集资金2024年12月31日实际结存余额 1,349,697,512.02
差异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资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3 年第四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招商银行、宁波银行、
浙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19 日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科技金融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各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存储
号 方式
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110907213310506 877,378,579.53 活期
2 北京东方通软件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大望 110941399010002 0.00 活期
3 成都东方通软件有限公司 路支行 110961679110000 0.00 活期
4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7030122000390230 81,277,951.80 活期
5 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 77030122000436086 108,501,451.51 活期
限公司中关村支
6 北京数字天堂信息科技有限责任 行 86031110001133098 0.00 活期
公司
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 1000002110120100001286 44,544.84 活期
限公司北京分行
8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110907213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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