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4-29 22:59:40
公司代码:600072 公司简称:中船科技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438,008.67元;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96,037,775.0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19,603,777.51元,母公司本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9,227,553.03元,累计资本公积金为9,710,942,827.2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6,521,728股,拟每10股派0.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195,651.84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6%,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江南重工、中船股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船科技 600072 份、钢构工程、*ST
钢构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慧 刘晨璐
联系地址 上海市鲁班路600 号江南造船大厦13 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
楼 厦13楼
电话 (021)63022385 (021)63022385
传真 (021)63141103 (021)63141103
电子信箱 mail@cssckj.com mail@cssckj.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涉及风电、建筑业与船舶配套行业。2024 年,全球经济总体保持
平稳,但增速较低。在地缘冲突、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抬头、政策不确定性上升的环境下,全球经济前景存在不确定性。2024 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形势,国家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 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 130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5.0%。
(一)风电行业
2024 年我国风电市场持续延续增长态势,国家能源局发布 2024 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2024 年我国风电累计发电装机容量 52068 万千瓦,同比增长 18%。2024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
源局等部门不断完善能源政策顶层设计,并推出《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推进分散式风电、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风电机组技改、扩大绿证绿电交易、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及推动深远海风电发展等政策,进一步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为风电行业“十四五”规划完美收官以及推动“3060”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1、2024 年度风电行业重点政策
2024 年 1 月 22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 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要
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2024 年 2 月 2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8 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择优遴选收录 112 项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2024 年 3 月 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5 号发布。《全额保障性收
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审议通过,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
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办法》旨在统一规范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制度,明确各个电力市场相关成员的责任分工,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2024 年 3 月 22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有序释
放煤炭先进产能,推动已核准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煤矿项目尽早投产达产,核准一批安全、智能、绿色的大型现代化煤矿,保障煤炭产能接续平稳,在安全生产基础上,推动产量保持较高水平。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和产品储备能力建设,提升煤炭供给体系弹性。
2024 年 4 月 1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
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在适宜条件下的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 20 兆瓦。该政策旨在“十四五”期间,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的风能资源和零
散闲置非耕地,推动风电在当地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对于开拓风电发展新的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
2024 年 4 月 3 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国家发改委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
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
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规则》旨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2024 年 5 月 29 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2024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
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5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1.3 亿吨。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达到 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5000 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 亿吨。《行动方案》提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4 年 6 月 4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对 500 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每年组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通知》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24 年 8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
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 2027 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 2023 年增长 25%以上,重点推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方案》明确,要推进风电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 15 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 1.5 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鼓励单机容量大、技术先进的行业主流机型替代原有小容量风电机组。
2024 年 8 月 29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系统阐释“四个革命、
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导下,中国推进能源转型的政策理念和实践做法,全面介绍中国推动形成能源绿色消费新模式、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推进能源治理现代化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报告强调了中国在全球能源转型中的积极作用,包括提供新动能、推动“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以及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努力等。
2024 年 9 月 5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明确了绿证职责分工、账户管理、绿证核发、绿证交易及划转、绿证核销、信息管理及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规则》的印发实施,有助于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项目绿色环境价值,更好培育绿证绿电交易市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绿色电力消费环境。
2024 年 10 月 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
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具体目标:“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1 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
本形成,2030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5 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 2030 年碳达峰目
标。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2024 年 11 月 8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能源法》。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下称《能源法》)将正式实施。《能
源法》的出台明确了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