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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迪航)

公告时间:2025-04-29 22:37:0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本人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合理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迪航,男,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
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博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5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先后任湖南省财政厅所属湖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
部门主任、副所长;1999 年 1 月至 2006 年 6 月,先后任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副董事长、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7 年 1 月 2008 年 5 月,深圳南
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负责人;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中准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负责人;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中瑞岳
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湖南分所负责人;2019 年 10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
年 1 月至今,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 年 1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部出席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董姓名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大
亲自参加次数 委托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加次数 会次数
杨迪航 8 8 0 0 4
在上述会议召开前,本人及时获取、仔细研读会议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行业经验,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独立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对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表决结果、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部出席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形,对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在召集、参加上述会议时,本人对会议资料仔细研读、对议案内容认真审查,并在审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行业经验,积极为公司经营决策建言献策、发表意见,致力于保障公司决策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会议表决结果、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度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方面,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与计划,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内部审计部推动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优化,强化公司风险识别、防范、管控能力;外部审计方面,本人高度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相关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保持充
分沟通,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列席会议,会上本人就公司 2023 年度减值准备是否足额提取提醒会计师核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于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受邀参加会议,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与公司管理层共同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回应资本市场关切、解答投资者问题,并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非常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也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以会议、电话、微信及现场交流等形式与本人就相关业务情况进行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完整、准确了解公司最新信息,尤其是涉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的重点事项,不存在阻碍履职的情形。同时,公司也积极为本人履职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及时传递会议资料,并与本人及时、充分沟通背景情况、决策依据,征求、听取本人意见与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及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按照公平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要求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管理水平,本人将持续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发现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披露不准确,基于审慎性原则,2025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候选董事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及专业能力,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制定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薪资水平,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能够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行业经验,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通过认真审阅公司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独立、主动参与决策审议,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始终坚持严谨、负责、务实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点聚焦公司经营重大决策事项,强化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深度参与,通过常态化现场履职及调研,深化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及高管团队的多维度沟通协作,推动企业治理体系与内控机制优化升级。同时,本人也将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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