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股份:正平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135号)
公告时间:2025-04-29 22:08:3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5]001100013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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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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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5]0011000135 号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股份)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大华内字[2025]0011000135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供应商及工程管理
2024 年度,正平股份在供应商结算、项目计划编审、进度管理结算审批等环节的内部控制流程未得到有效运行。
上述缺陷导致供应商及工程管理与控制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存在缺陷。
(二)资金活动
2024 年度,正平股份在对外非金融机构融资、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环节的内部控制流程中存在未有效运行的情况。
上述资金活动存在未履行恰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正平股份在资金管理、借款和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缺陷。
(三)法律事务活动
2024 年度,正平股份涉及大量诉讼,涉诉环节的内部控制流程未得到有效运行。经审计,我们发现,部分诉讼涉及争议事项的应诉流程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正平股份法律事务相关事项与财务账面存在差异。
上述法律事务活动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缺陷。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9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
大华内字[2025]0011000135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正平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正平股份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正平股份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
正平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覃琴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蹇玉柯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