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2:00:36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5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18,430.13万股的1.3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授予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光伏/光热设备零部件;紧固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海上风电安装及运维服务。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胡震、董事易勋、董事陈洋,独立董事吴洋、独立董事谭建国。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卢强、监事朱先财、职工代表监事朱剑宏。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是:总经理易勋、董事会秘书袁建军、财务总监张小林、副总经理徐建华、副总经理朱晓秋。
(三)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4年/2024年末 2023年/2023年末 2022年/2022年末
营业收入 3,945,836,549.94 3,841,622,493.09 2,904,085,48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8,196,363.07 183,688,183.72 94,895,608.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 172,727,624.58 182,060,307.73 31,891,488.11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72,228,295.82 2,411,160,777.42 2,239,823,131.57
总资产 6,924,754,045.56 6,361,104,730.73 5,484,851,009.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9,696,249.71 384,076,671.14 50,852,978.85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7 1.00 0.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7 1.00 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94 0.99 0.24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0 7.89 5.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7.07 7.82 1.73
净资产收益率(%)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2.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430.13 万股的 1.37%。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有效期内股票期权数量为 446.698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430.13 万股的 2.4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2 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股本
(万股)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易勋 董事、总经理 7.90 3.12% 0.04%
陈洋 董事 5.00 1.98% 0.03%
徐建华 副总经理 5.00 1.98% 0.03%
朱晓秋 副总经理 5.00 1.98% 0.03%
张小林 财务总监 5.00 1.98% 0.03%
袁建军 董事会秘书 2.00 0.79%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23.00 88.18% 1.21%
(共计 96 人)
合计 252.90 100.00% 1.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9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1.9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即 11.90 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即 11.97 元/股。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