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诺思: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胜彩)
公告时间:2025-04-29 21:47:40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胜彩,作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李胜彩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立信会计专科学校(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专科,复旦大学本科,上海交通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卫生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所长助理;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副所长、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上海城市形象推广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次数
李胜彩 10 10 - - 否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4 年度,本人对出席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了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审议 2023 年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共计 18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 2023 年绩效考评结果及奖金方案》《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2024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判和充分讨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年审会计师开展专题会议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我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全面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同时我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实现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提出有效意见或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我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听取管理层关于
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的汇报,敦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进行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定期报告等材料,报告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制度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切实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025 年,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
董事的要求,勤勉尽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胜彩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