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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9 21:05:4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 3
第三章 会计核算与报告 ...... 5
第四章 资金管理 ...... 7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 8
第六章 长期资产管理 ...... 12
第七章 对外投资管理 ...... 15
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 ...... 16
第九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 18
第十章 附则 ......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投资的其它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按独立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任务并报告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会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审核同意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岗位的安排,协调财务会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实施;审核重要财务事项;组织成本费用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组织综合经济活动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财务部设部长一人。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资金筹集、营运资金的管理;利润的分配、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和财务检查分析;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和会计报表;参与投资的决策分析,并对项目实施后续跟踪管理;并负责对财务会计的稽核工作,配合财务负责人做好财务工作,财务部长由总经理聘任。
第八条 财务部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财务部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上岗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会计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二)会计工作岗位分为:副部长、资金、开票、销售、采购、往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成本费用、税收、稽核、信息披露、预算及分析、档案管理等。
(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公司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九条 公司对各类资产实行价值和实物的双重管理,公司财务部是各项资产价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负责对各类资产的实物形态的维护和管理,公司各部门有责任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条 公司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财务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中必须坚持原则,按制度规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开票,拒绝报销,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要支持财会人员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务会计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二条 公司财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轮岗,财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经管人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报表、印章(印签)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必须有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移交由财务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长移交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公司董事会派员进行监交;财务负责人移交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同公司董事会董事进行监交。
第十三条 为加强和完善会计核算工作,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分别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各子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时,应该从本公司的实际状况与要求出发,同时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并报备。集团内各公司的财务管理方法与思想应该尽可能与本制度保持一致。

第三章 会计核算与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根据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配备专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配备与会计电算化工作相适应的会计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
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会计核算、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等事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公司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在会计核算上实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会计报告格式,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十八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遵循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的基本原则,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会计资料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一) 公司发生以下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a)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b)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c)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d) 资本、基金的增减。
e)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f)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g)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二)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选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四)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五) 公司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会计年度。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时应符合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编制的会计报表要求正确及时。各子公司月报及内部报表在次月 6 日前,季报、中报及年报在次月及年初 10 日以前完成,合并月报必须在次月 8 日以前,合并季报在次月 12 日以前、合并年报在下一年度 20 日以前报送有关部门。
(二)编制的会计报表清晰易懂,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可靠。
(三)编制会计报表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以保证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作出必要的变更时,应该详细说明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变更的情况。
(四)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列,不得漏报错报,编制的会计报表必须全面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一致。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每年年度终了要对上一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对公司偿债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三方面的分析。涉及的财务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金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凭证、账薄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料,均应存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公司综合部档案室保管。
会计凭证不准随意复制、出借或带出本单位,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会计报表属于重要经济资料,一切内部报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或抄录。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本金(股本)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各方按协议或章程规定认缴的资金。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资本金,在设立时由发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公司证券部参与新公司资本金的商定,并按对外投资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子公司资本金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由子公司派出董事向公司报告,按投资权限规定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本金,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经营期间,投资各方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金,除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减资或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要量,考虑资金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采用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发行债券以及适当的金融机构贷款等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筹集所需资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债券,应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考虑筹资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分析,报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财务部集中统一办理。财务部根据股东会通过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进行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和资金成本的分析,在合理的负债比例和债务结构情况下提交资金筹措议案。每月(或每季)编制资金收支变动分析表、信贷计划,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子公司向银行组织借款由子公司参照公司的规定自主办理,但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子公司的对外借款的安排,应考虑公司整体报表的结构性影响。
第二十九条 向金融机构的借款由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核算。对外借款应遵守银行借款的规定,接受银行的监督。借款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展期,避免逾期罚息。支付借款利息,应根据合同规定逐笔进行复核。

第三十条 其他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是在结算过程中占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也是公司资金的一项来源,应充分加以利用,但应避免借故拖欠,损害信誉。
第三十一条 公司若发行债券,应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方案、财务负责人审核,提交总经理批准、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通过,报经当地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并与受托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发行债券合同。债券到期应恪守信用,按期足额支付本息。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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