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21:03:5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奥特迅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5,261.95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0,591.06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 19,361.09
设运营示范项目)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919.70
募集资金净额期末余额 6,229.50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实际余额 6,229.5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9550880230658400479 1.92
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87085 32.22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293511 3,407.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七天通知存款 73060122000360155 150.00
深圳南山支行 转七天通知存款 73060122000360002 1,700.00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73354 2.76
募集资金专户 73060122000393078 4.08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2754 19.56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154 2.93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9015 52.90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7890 7.8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75923 0.03
深圳南新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398 62.93
募集资金专户 337180100100365276 15.15
转七天通知存款 337180100200176710 140.00
转七天通知存款 337180100200177280 530.00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七天通知存款 337180100200177161 100.00
滨海支行
合 计 6,229.50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公司与上述相关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有助于对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更好的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争取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建成效益的最大化,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及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本次变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公司股东会审批,同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有助于对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更好的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争取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建成效益的最大化,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及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本次变更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示范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公司股东会审批,同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下称“示范项目”)调整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683.95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置换在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子公司预先投入“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金额为3,490.64万元。
2、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08.04万元,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6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60万元。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完成了上述置换。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 购买金额(万 起息日 到期日 是否赎
型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