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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1:04:3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10号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10号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奥特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奥特迅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奥特迅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奥特迅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奥特迅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签章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8 日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5,261.95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0,591.06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 19,361.09
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919.70
募集资金净额期末余额 6,229.50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实际余额 6,229.5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账号 存储方式 截止日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专用账户
支行 73060122000287085 32.2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七天通知存款户
支行 73060122000360155 15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 专用账户
支行 337180100100362754 19.5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 七天通知存款户
支行 337180100200176710 14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专用账户
深圳湾支行 9550880230658400479 1.9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专用账户
支行 73060122000293511 3,407.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七天通知存款户
支行 73060122000360002 1,7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 专用账户
支行 337180100100365398 62.9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 专用账户
支行 337180100100365154 2.9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 专用账户
支行 337180100100375923 0.0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 专用账户
支行 337180100100369015 52.9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 337180100100367890 专用账户 7.85

账户名称 账号 存储方式 截止日余额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 七天通知存款户
支行 337180100200177161 1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 专用账户
支行 337180100100365276 15.1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 七天通知存款户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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