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21:04:31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伟先生、郑冬渝女士、王果辉先生及楼狄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四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