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20:54:37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吴中”)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专项说明的内容。
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