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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0:24:45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3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第二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刘宇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20人,代表股份1,797,523,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658万股股份,下同)的68.3044%。

(1)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81,156,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2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7人,代表股份116,367,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17人,代表股份116,367,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9%。
(1)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44,642,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6人,代表股份71,724,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11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反对3,18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2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95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89%;反对3,18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5%;弃权2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202,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2%;反对3,154,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5%;弃权1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156,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7%;反对3,19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弃权1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010,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6%;反对3,24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6%;弃权2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065,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6%;反对3,19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弃权2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066,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077%;反对3,21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弃权2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91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92%;反对3,21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7%;弃权2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26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6%;反对3,13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弃权1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10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78%;反对3,13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8%;弃权1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879,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7%;反对7,40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722,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04%;反对7,40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3%;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942,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8%;反对3,39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弃权1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786,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26%;反对3,39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9%;弃权1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0.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644,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2%;反对3,68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弃权1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08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7%;反对3,332,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弃权1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2.关于申请注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04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3%;反对3,364,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1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巍 罗彤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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