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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春光)

公告时间:2025-04-29 20:06:2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赵春光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董事会和股东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春光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
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担任黑龙江省依安县计划
委员会科员。2003 年 3 月至今,担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目前担任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赵春光 17 17 14 0 0 否 4
2024 年度,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各项
议案行使表决权,并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制度有关的要求积极组织召集审计委员会 5 次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定期报告相关 事项的议案、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文件的议案等。另外,参加提名委员会 2 次会议,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关联交
易的事项,包括《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关联方参与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重视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报 告编制工作的了解,积极参与审计机构沟通会,关注审计中的重点事项,促进年 度报告更加规范。

2024年度,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就股东关心的问题向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年报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此外,通过公司组织项目现场调研的机会,对公司淮安基地均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相关电池、组件产线进行了参观。通过基地考察,本人对公司产能情况、产品结构及行业情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本人在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会前沟通的机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三次议案均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新能
源产业链中具有迭代技术和前沿技术公司的布局,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参与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开拓美国当地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美国市场的产品竞争力和影响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度,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原因,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森先生公司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能够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3年12月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包括聘任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增补两名非独立董事、选举一名副董事长。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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