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少波)
公告时间:2025-04-29 20:05:2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少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叶少波,男,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大学法律系讲师,江西第二事务所律师,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现任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叶少波 6 6 0 0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叶少波 4 4 0 0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叶少波 1 1 0 0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召开之前,本人会仔细审阅本公司提前发送的会议材料,细致了解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本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公司于 2024 年合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已出席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
关的董事会会议,均知悉须出席股东大会及了解股东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与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为贯彻中国证监会《独董管理办法》的指导精神,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压实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本人已与公司商讨并安排 2025 年度的现场工作事项。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对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均作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详尽调
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我认为,公司目前提供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其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各项担保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 年度审计期间,经公司自查并与年审机构沟通,发现控股股东控制的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与关联方交易和资金拆借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本人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公司已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截止报告日,已收回了全部本金及利息。后续本人将重点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持续监督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不断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本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对以前年度本公司、股东做出的承诺已向社会公开披露,2024 年,本
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本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
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情形。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要求,能够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相关数据真实、准确,不存在违规现象。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期后,本人审阅了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审机构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本人认为公司已识别出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有序实施,相关事项已客观、真实地体现在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本人尊重年审机构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独立判断,年审机构增加强调事项段旨在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后续,本人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
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8,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60,000 元,
转增 51,2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79,200,000 股。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
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工作。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综合考虑了回报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
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切实保障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
将继续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提高本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和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努力。
独立董事:叶少波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