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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创精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朱煜)

公告时间:2025-04-29 20:00:43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创精密”)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煜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1983年8月至2004年9月,先后任中国矿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04年10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副教授、教授;2012年5月至今,历任华卓精科董事及首席科学家等职务;2020年10月至今,任富创精密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加会议 数
朱煜 13 13 0 0 否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同时,本人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3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了解相关背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认为审议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表决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在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参加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面谈、视频会议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且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公司为本人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发展战略指导下开展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商业合理性。
本人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在交易价格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璇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崔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同其他委员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核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保持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其董监高、公司股东均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延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保持持续关注,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忠实、勤勉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联系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做出应有贡献,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煜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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