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利:百利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毕克)
公告时间:2025-04-29 19:56:16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作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毕克,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龙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合伙人,北京鼎新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百利科技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都亲自参加
出席。基于对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情况充分掌握的基础上,本人保持与公司高管紧密沟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的核查与审议,最终以专业能力和自身经验作出表决意见。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大
部分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阅的基础上表示同意,但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中,对于公司 2023 年度年报相关议案,因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该等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对 2023 年度报告可能造成一定影响且影响的金额尚不能确定。在未取得第三方调查结果前,无法判断该事项的具体影响,因此投出了相关内容的弃权票。
本人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大部分投出赞成票,对 2023 年年报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议案表示弃权。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已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充分研究讨论,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充分发表意见,确保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会面、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了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就独立董事关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沟通。
(四)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经常性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年度内就
相关审议表决事项本人提出补充材料后公司能积极协调予以补充提供,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材料。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本人并提前提供会议相关资料,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透明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其全资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履行了决策程序,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2024年初,经公司自查发现,截至2023年末形成的19,626.98万元异常预付账款中,共计19,191.05万元构成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独立董事及时发函,要求公司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制订切实可行的资金偿还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偿还上述占用资金,并合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尽快消除不利影响,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金19,191.05万元及应计利息959.85万元,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提名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公司2023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公司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核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完备,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前期部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对相应的制度也及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有效。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献言献策,为公司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强化独立董事责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毕克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