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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文峰股份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29:58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由千收入金额重大且为关键业绩指标,从而存在管理层为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 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 性;
(2) 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 包括各业务板块本年收入、 成本、 毛利
率与上年同期比较分析及租赁费、促销服务费等其他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 分析, 对变动较大的通过检查合同、 结算单据等验证其合理性;
(3) 对重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 确认销售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 以评价收入
确认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4) 通过对账面收入金额与进销存系统收入金额进行核对、 检查大额销售合
同及抽样检查收入确认相关单据等, 评估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5)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选取样本, 核对销售小票、 付款方式记
录单及其他收入确认的支持性文件, 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投资事项
参阅文峰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三、 10 及附注五、 11 所述, 文峰股份年
末购买信托产品账面价值为 15, 161. 25 万元, 文峰股份 2024 年新增对江苏盖睿健
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款项 21,900 万元, 均列报于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科
目,由于以上业务金额重大,其确认、计量和列报均涉及管理层作出的评估和判断,因此,我们将本年度购买信托产品、股权投资等投资事项确认和计量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1)了解、 评价、 测试管理层与购买信托产品、股权投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 获取并查阅文峰股份与购买信托产品、 股权投资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总经
理办公会决议等管理层重大投资决策文件;
(3)对公司 管理层进行访谈, 了解相关投资目的和动因;
(4)检查购买信托产品、股权投资付款凭证及相关原始单据;
(5) 对期末持有的信托产品余额(及对应债权)执行函证程序;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江苏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2000 年 3 月 3 日,南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通国评【2000】18 号文件
正式批准南通文峰大世界改制为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9 号文《关于核准文
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10,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00 元,增加注册资本(股本)
计人民币 110,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92,800,000.00 元。2011 年
6 月 3 日,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3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49,2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本
24,640.00 万股。公司已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成该项分配方案,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73,920.00 万股。
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73,9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公司已
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实施完成该项分配方案,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184,800.00 万股。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钺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331187U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南大街 3-21 号
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 59 号
2、 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属于商业连锁经营行业,公司主要业务:公司主要经营百货、超市、电器专业销售等零售业务。公司主要经营地为江苏省和上海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限指定的分支机构经营);酒销售、烟零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江苏省范围内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以上项目按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实业投资,摄影服务,房屋,柜台租赁,工艺美术品(黄金饰品零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3、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
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14“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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