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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19:05:3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和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1 号)。经北交所北证函〔2023〕122 号
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北交所上市。东和新材本次发行价格为
8.68 元/股,发行股数为 20,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21,154,188.5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2,445,811.43 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验字(2023)第 011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3)=(2)/
(1) (2) (1)

新型低能耗双室
1 碳酸盐分解炉轻 东和新材 11,444.58 961.78 8.40%
烧氧化镁粉生产
示范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及 东和新材 3,800.00 3,800.00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 - 15,244.58 4,761.78 31.24%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辽宁东和新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料股份有限公 海城支行 286983424082 21,486,995.93

辽宁东和新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料股份有限公 海城支行 8112901013200904450 30,948,232.26

辽宁东和新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料股份有限公 分行 423010100100339272 10,283,517.76

辽宁东和新材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料股份有限公 新兴支行 0990100102000003801 35,638,371.87

合计 - - 98,357,117.82
注:①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赎回理财产品 1,000.00 万元未计入募集资金账
户期末余额;②以上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形成的收入。
(二)公司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原募投项目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及轻烧氧化镁清洁生产建设项目由于未完成用地手续,一直未正式启动建设。在原募投项目待实施期间,公司形成了在技术含量、经济性等方面极具竞争力的新工艺方案,在原募投项目因土地手续等原因尚未实际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因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预计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前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截止日
(2025 年 5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授权有效期,
则决议的授权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自董事会前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授权截止日(2025 年 5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
前述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后应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虽然对拟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诸多因素影响,投资产品损益因此而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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