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浙文互联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04:39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29 日,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
互联”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公司将在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时取消监事会,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立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应当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监事会的规定。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1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八条 第八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3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4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一条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5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官(CEO)、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6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紧密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聚集
结合国家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国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抢抓国家大力发展数字经
有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体制机制优势,开拓创新,为 济、加快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历史性机遇,充分
7 企业和员工创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市场提供具有前瞻 发挥国有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体制机制优势,开拓创
性与高质量数字营销产品与一体化解决方案,为股东创 新、高效治理、合规经营,为市场提供数字文化优质产
造可持续的价值回报,力争成为国内领先的数字经济服 品和服务,以及高效前瞻的数字营销一体化解决方案,
务商、第一阵营的数字文化产业集团。 为企业和员工创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股东创造可持续
的价值回报,力争成为国内领先的数字文化产业集团。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
8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 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支付相同价额。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9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第二十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东营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1993 年 4 月,
10 公司发起人为东营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1993 年 4 月, 认购股份 150.8 万股,出资方式为经营性净资产。公司
认购股份 150.8 万股,出资方式为经营性净资产。 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242.057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第二十一条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11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划的除外。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