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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家居: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8:21:52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
整、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4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8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9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1
(六)结论性意见...... 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咨询方式...... 12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特别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源家居、本公司、 指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限制性股票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中源家居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中源家居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中源家居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4、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源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并于 2024年 11月 4 日完成了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资本由 12,592.84万股变更为 12,590.24 万股。
8、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中源家居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中源家居及其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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