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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空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友梅)

公告时间:2025-04-29 18:14:26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友梅)
各位股东:
作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友梅,197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建茶花家居塑料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世纪茶花家居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5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履职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 以通讯 本报告 实际
事姓名 期会议 应出席 现场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期会议 应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陈友梅 5 5 3 2 0 0 1 1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实施细则召开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就公司年报、一季报、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进行讨论。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1 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2024年4月28日 计的议案》《关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
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6月5日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案》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关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
3 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2024年8月28日 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
议案》
4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9月9日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核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五)参加培训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包括合规管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独立董事履职等专题学习,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完成规定学时,及时更新相关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不断深化对最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并结合实务案例不断提高对上市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确保了解公司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包括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回报,还通过与公司经营层召开座谈会、走访公司有关部门等多种方式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公司经营层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通过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细心回答电话或邮件问询,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关联事项;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人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了判断:认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与财务公司签订的协议主要条款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经查阅公司出具的《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规范正常,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很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补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5 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有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
新的贡献。
独立董事:陈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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