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裔光)
公告时间:2025-04-29 17:58:30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裔光)
本人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能源)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准确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会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裔光,于2022年8月24日起任三峡能源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1971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华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海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兼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4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12 次;召集
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8 次,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9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着勤勉务实、独立客观的原则,会前认真研阅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议案具体情况及决策要点;会中积极参与讨论,重点关注重大投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助力董事会科学理性决策,同时发挥专业所长,为公司治理、风险内控及法律案件等事项建言献策;会后加强监督落实,听取决议执行情况报告,了解重大决策事项进展。经过认真研判,年内对于需本人表决,尤其是独立董事履职重点事项,本人认为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均表决同意,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况,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出席 未出席 未出席
2.董事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14 12 2 0 否
3.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8 8 9 9 5 5
4.独董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2 2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履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一是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合规及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二是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跟进年报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续聘的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核,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三是结合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出具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切实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 5 月,本人作为三峡能源独立董事参加上交所举
办的“2023 年报沪市主板清洁低碳集体业绩说明会”,通过现场+网络直播方式深度参与投资者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股东进行互动交流,主动听取股东诉求,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及表决权。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前期调查研究工作,确保在掌握充分信息、进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进行决策,保障决策科学性。紧跟公司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决策需要,坚持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调研,年内实地考察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及青海区域光伏光热项目,全面了解项目整体情况以及光热项目新业态新技术,针对项目成本管控、管理机制、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定期调研公司年度、季度经营情况,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企业管理经验,形成调研报告向公司提出管理提升建议,推动公司持续关注系统性风险识别及防范、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电力市场改革政策研究,助力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增强
核心竞争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始终重视并支持本人工作开展,全力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保障与便利。一是按照履职支撑保障工作方案,从信息支撑、决策保障、企情问询及反馈、履职待遇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撑;二是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针对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通过预沟通会向独立董事进行专题汇报,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应、详细解答,充分保证知情权。三是邀请本人参加公司战略研讨会,围绕“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主题展开深度研讨,就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市值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交流,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关联交易事项始终是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的重点关注领域。本年度,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关于三峡新能源乌鲁木齐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三峡集团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4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全面审慎的
核查。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事前充分调研、事中严格把关、事后持续跟踪的方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允性。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具有公允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公司战略发展、规范治理、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独立、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关键领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深入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最新监管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关注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关键事项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加强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全流程监督,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增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能力。本人将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管控及公司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及股东价值最大化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裔光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