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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7:43:47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4 元/股测算,当回购金额为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714,28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900%;当回购金额为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时,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3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导致无法实施,或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战略、未来盈利能力,并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3 号)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
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4 元/股测算,当回购金额为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14,28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900%;当回购金额为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时,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71,42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3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承诺将为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7,200 万元人民币且贷款比例不超过回购金额 90%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该笔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主体专用证券账户或指定的回购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成,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进行修改或另有规定的,
以新的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5,714,28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900%。如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1,558,960 21.27% 87,273,245 22.7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1,941,192 78.73% 296,226,907 77.24%
合计 383,500,152 100% 383,500,152 100%
说明:上表中股本数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股本数。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
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3,571,42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313%。如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1,558,960 21.27% 85,130,388 22.2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1,941,192 78.73% 298,369,764 77.8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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