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江滨)
公告时间:2025-04-29 17:31:30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金江滨,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3 月
至 2018 年 2 月任东南大学驻深圳虚拟大学园驻园代表;2018 年 3 月至今任东南大学
深圳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9 年 1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金江滨 6 6 6 0 0 否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就相关疑问和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均积极配合并及时回复;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对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召集或出席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组织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对公司与关联方南京奕泰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发表意见。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积极与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 2024 年度的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交流;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沟通,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问题,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研发人员、生产人员、新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进行沟通交流,认真了解公司回购股份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审计情况、研发进展情况、质量检验情况等,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有效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4年度,本人共开展了 15 次现场工作。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充分尊重本人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告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便于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前,均提前向本人提供会议材料,并及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做出回答。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熊伟先生及其配偶陶陶女士为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人与独立董事赖其寿先生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且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4 月,袁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冯秀芳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同意聘任冯秀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基于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4 年,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和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治理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江滨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