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17:15: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迪哲医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64,80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00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440,613.4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3,446,130.5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27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迪哲医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
3、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104,170.00 104,170.00 96,672.61
2 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 100,000.00 60,672.00 60,672.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24,170.00 184,842.00 177,344.61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保本型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2、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募投项目和日常运营,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闲置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超 丁明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