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7:15:41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5-28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04.3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号)同意注册,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64,80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440,613.4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3,446,130.5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27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104,170.00 104,170.00 96,672.61
2 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 100,000.00 60,672.00 60,672.00
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24,170.00 184,842.00 177,344.6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部分资金先行 投入,截至 2025年4月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23,606.38万元。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 已用自筹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金计划投入金 预先投入募集 本次置换的募
额 资金投资项目 集资金金额
金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96,672.61 3,280.67 3,280.67
2 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 60,672.00 20,325.71 20,325.71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 -
合计 177,344.61 23,606.38 23,606.38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5]第ZA10728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44.06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97.95万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97.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 本次拟置换金额
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 50.00 5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6.47 96.47
3 律师费 40.00 40.00
4 材料制作费用及其他费 11.48 11.48
用
合计 197.95 197.95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606.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7.95万元,合计置换募集 资金23,804.34万元。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3,804.3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迪哲医药管理层编制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