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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17:15: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迪哲医药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64,80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00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5,886,74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440,613.4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73,446,130.53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27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迪哲 (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号 拟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104,170.00 104,170.00 96,672.61
戈利昔替尼外周 T 细胞
1.1 淋巴瘤一线治疗的 III 21,900.00 21,900.00 21,900.00
期验证性临床研究
舒沃替尼与戈利昔替尼
1.2 联 合 用 药 治 疗 EGFR 24,960.00 24,960.00 17,462.61
TKI 耐药后的 NSCLC
的 III 期临床研究
DZD8586 B细胞非霍奇
1.3 金淋巴瘤的注册临床研 57,310.00 57,310.00 57,310.00

2 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 100,000.00 60,672.00 60,672.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24,170.00 184,842.00 177,344.61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 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超 丁明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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