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中国高科: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公告时间:2025-04-29 16:57:5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已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公众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中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及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前述人员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
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券信息负责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证券信息负责人与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样负有报告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上述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以下统称为“报告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报告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 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三) 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 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 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是指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对于突发的特别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知晓信息之时即刻以口头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公司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报告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八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参股企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重大交易事项
1、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应报告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及公司重大投资行为;
(3)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购物中心、百货店对外出租商铺等正常经营事项除外);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2、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供担保及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范
围内的交易除外),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或者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对外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都应及时报告;
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论金额大小,都应及时报告。
(二) 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本制度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存贷款业务;
(7)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2、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范围内的除外),应当及时报告:
(1)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与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可以免于按照本制度报告;
(三)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公司或者子公司发生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报告人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披露的,或者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应当及时报告;
(四) 重大风险事项,是指公司或者子公司出现下列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重大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7、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8、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9、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3、公司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经理外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4、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五) 重大变更事项,是指公司或者子公司发生或者拟发生以下重大变更: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
5、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经理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6、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等);
7、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9、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12、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3、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14、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 以上未列出或者未达到上述报告标准,但报告人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其他制度性文件要求报告人及时报告的信息。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持续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已上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就已报告重大事件做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执
行情况;
(二) 就已报告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内容或者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 已报告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者否决情况;
(四) 已报告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 已报告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者过户事宜。
(六)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
(七) 已报告重大事件出现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持续通报进程:
(一)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

中国高科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