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宝宝: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6:57:48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5-024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63名,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22,557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5 月 7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63 名激励对象共计可解除限售 2,822,557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决定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关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7、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10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7,651,413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第一期因公司层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未解锁股票 3,916,587 股,同时对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56,587 股。
9、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2 位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77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3,937,55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第二期因公司层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未解锁股票 4,114,449 股,同时对 100 位因离职、个人原因放弃等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7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限制性股票 7,087,44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84%。
14、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63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2,822,55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第三期因公司层面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未解锁股票 2,133,443 股,同时对 11 位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限制性股票 2,304,44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28%。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披露之日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届满。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部分符合公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部分成就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三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1、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 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
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调整后)为 612,346,938.21 元,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2024 年本 2021 年扣非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以公司 2021 年扣非净利润 费用及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等影响)为
(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及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等影响)为 625,147,530.14 元,因 2024 年本激
基数,2024 年净利润(调整后)增长率不低于 50%。 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为增长率不低2、公司将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 于 50%,2024 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值为完成情况 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度公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