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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昂基因: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9 15:51:11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6 号)批复,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睿昂基因”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1,39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8.4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603.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9,479.7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根据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其聘
请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机构。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李勤、张晓博。
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
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李勤、张晓博
联系电话 021-38675921、021-3867789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217.SH
注册资本 55,855,896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 6055 号 3 幢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817 弄 147 号
法定代表人 熊慧
实际控制人 熊慧、高尚先、熊钧、高泽
联系人 周海红
联系电话 021-3328260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4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5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尽职推荐阶段由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2022 年 12 月,根据上市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其聘请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李勤、张晓博。
(二)持续督导阶段
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起,国泰海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
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2022 年 12 月,根据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需要,其聘请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日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
由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
续督导工作将由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原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李勤、张晓博。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
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 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因发行人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 对保荐机构或对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1、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9,479.70 万元少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81,667.2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睿昂基因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
3、其他重大事项 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
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
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金额为 3,054.40 万元,拟置换 3,054.40 万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315.81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15.81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综
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 3,370.21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睿昂基因关于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3、为激励和保留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核心人才,帮助核心人才早日
实现“安家乐业”,提高公司人才竞争壁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为部分管理层及专业技术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免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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