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03:06:45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狄旸女士、赵克辉先生、王双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