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02:35:4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曲咏海先生、张利风先生、杨坦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曲咏海先生、刘儒昞先生、杨坦能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资料,前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任职管理的要求。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