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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少先)

公告时间:2025-04-29 01:32:4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钟少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少先,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湖南省国资委评估评审专家。曾任长沙市煤炭局财务科长、长沙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财务科长、湖南省七宝山硫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求是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沙碧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除对《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外,董事会审议的其余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通讯出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股东大会 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大会次
议 数
10 2 8 0 0 否 5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年度审计沟通、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工作总结、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的定期报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提出建议,掌握 2024 年度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机制进行了讨论与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参与了 4 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交易及非标意见消除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委托研发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代理医药产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进场前沟通会和审中沟通会和审计总结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计划与内容、审计意见以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并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利用出席相关
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本人不断学习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本着一贯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制度完善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交易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地了解,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及非标意见消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会计差错的调整是恰当、合理的。
(七)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财务负责人候
选人马学红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马学红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马学红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八)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提名张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张莉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补选魏青杰先生和叶高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除前述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外,报告期内发生的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事项还包括: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张莉女士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魏
青杰先生为公司总裁;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杨栋先生为公司总裁。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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