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欢雪)
公告时间:2025-04-29 01:24:25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郑欢雪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67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学院财会系会计专业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担任深圳前海百富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广州中汽九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1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东助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郑欢雪先生于2003年1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及1次股东大会。
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召开董事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召开股东大 出席股东大会
事姓名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次数
会议
郑欢雪 7 7 7 0 0 否 1 1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
控制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
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
情况、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
保、股权激励、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名独立董
事及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
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本人认为,
2024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对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1.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12月15日起,本人被聘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积极履行了职责。各委员会2024年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参与审计委员会共5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公司的定期报告事项中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拟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从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认真履行了专业职责。在拟聘任财务总监时,认真审核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就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进行审议、监督及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就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一致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就《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关于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康芝转变土地用途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小部分土地被政府有偿收储的议案》等事项进行讨论及审议,并一致通过。战略委员
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名方灿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洪志慧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考察,持续增进对行业发展和公司业务的理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公司工作会等会议及调研培训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并积极发挥专业特长,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已于2024年9月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的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课程和2024年5月证监局组织的董监高培训,已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是合理、必要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