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1:09:42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5001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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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500196 号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
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盖章签字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超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
唐小琴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5日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
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号)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401,717.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184,598,276.90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15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184,598,276.90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98,056.35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44,423,113.36
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 831,043,210.60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实施项目的自筹资金 3,583,7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94,692,536.01
注:○1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的计算不含银行手续费支出;与《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累计投入金额合计83,462.69万元差额为358.37万元,主要系本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未包括置换先期已投入实施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按程序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鸿图”)、广东鸿图(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鸿图”)均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含作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武汉鸿图、天津鸿图)及保荐人已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开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截止日账户余额 存储
号 方式
广东鸿图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
1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602000529201188935 187,626,246.24 协定
广州第二支行
广东鸿图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
2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602000514200020497 注1 100,000,000.00 定期
广州第二支行
广东鸿图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
3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 8110901012301639552 215,303.37 协定
越秀支行
序 开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截止日账户余额 存储
号 方式
广东鸿图(天 中信银行股份
4 津)汽车零部 有限公司广州 8110901011301643279 3,032,917.25 协定
件有限公司 越秀支行
广东鸿图武汉 中信银行股份
5 压铸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 8110901012201643267 3,039,393.17 协定
越秀支行
广东鸿图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
6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肇庆 492492153013000185072 778,675.98 协定
分行
广东鸿图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 492899999603000004940
7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肇庆 注2 1,000,000,000.00 定期
分行
广东鸿图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 492899999603000005285
8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肇庆 注2 100,000,000.00 定期
分行
合计 1,394,692,53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