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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化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周友苏)

公告时间:2025-04-29 00:47:0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本人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个人履历情况
周友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3 年 11 月出生,汉族,本科学
历,研究员,教授。1983 年 7 月至今,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二级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同时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就相关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在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下半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与了
全部会议,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所出席的 4 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关联交易等重要事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本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 2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研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审计检查工作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报告期内,本人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情况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年度内,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关注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收集投资者意见,必要时向公司进行反馈并给出合理建议,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工作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基于独立、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3、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治理层。在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利益,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访接待、电话咨询、现场考察等工作,维护好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做到预先审查、认真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保证了每项决议的正确、合法、有效;通过现场或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为 7 天,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利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进行说明的事项能够及时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任期内,本人高度重视持续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通过多种渠道系统性地参加学习和培训活动。在政策法规学习方面,本人深入研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及时掌握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和政策导向。在专业培训方面,本人积极参加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4 年“关键少数”等相关培训。

通过学习和培训,提升了本人的履职能力,包括对监管政策的解读能力、识别公司重大风险的专业判断能力以及参与董事会决策的建言献策能力。这些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我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在审核公司重大事项中提出更具专业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 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议案表示赞同,同时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对所有募集资金均实行专户存储,使用过程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了专款专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也未单独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在董事会决策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
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基于独立原则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友苏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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