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00:47:37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郑家驹先生、罗华伟先生、周友苏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侯水平先生的 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郑家驹先生、罗华伟先生、周友苏先生及侯水平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