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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加加: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陶浩)

公告时间:2025-04-29 00:31:0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行使股东大会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主动发表专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陶浩,出生于 1982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党派人士,无境
外永久居住权。复旦大学毕业,软件工程专业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获金融学硕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空间规划与生态修复专业方向,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流动站博士后,2015-2016 年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聘为博士后研究员(Postdoctoral Researcher)。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隽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中地环科工程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扬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地生态建设(山东)有限公司监事、中地(湖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中地(西安)生态资源有限公司监事、中地生态建设(广州)有限公司监事,兼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
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
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姓名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 东大会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

陶浩 5 2 3 0 0 否 1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
有提出异议,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6 次会议,
审议通过 20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 1月 5日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年报审计
2024年第一次会议 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 4月 17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
2024年第二次会议 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公司 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的
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
务决算及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 4月 24日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续聘
2024年第三次会议 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2023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总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
2024年第四次会议 2024年 4月 28日 告》、《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 8月 27日 告》、《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
2024年第五次会议 工作报告》、《2024年上半年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
2024年第六次会议 2024年 10月 27日 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的议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股
委员会 2024年第一 2024年 8月 27日 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
次会议 的议案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会议,
共审议通过 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
2024年第一次会议 2024年 2月 23日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审机构的交流,充分学习公司内
部控制相关制度并了解相关执行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
务所保持了友好联系,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就审计方案、年报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等
进行了充分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内,本人在审议董事会的议案和发表意见时,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
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
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包括利用现场参加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
师事务所等沟通交流,掌握日常审计工作和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安
排、重点事项等。同时,本人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充分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向本人充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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