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苗彬(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9 00:27:23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苗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本人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2024 年 2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苗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6 月 5 日出生,毕业于
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学专业。曾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2018
年至 2020 年 7 月,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20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人
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7 年 10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会前充分研读会议资料,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经客观审慎评估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方面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及治理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和学习方面
报告期内,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以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审慎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生应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而未履行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相关交易已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授权范围内完成决策程序,交易定价公允且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该类别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该类别事项。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通过认真审查董事候选人有关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选举的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审议等程序合法合规。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四、总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 2月换届后,本人卸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对任职期间获得公司的支持与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苗彬
2025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