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宇瞳光学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0:25:47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0937006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09370063 号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宇瞳光学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宇瞳光学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宇瞳光学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宇瞳光学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6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宇瞳光学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宇瞳光学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5 年 4 月 28 日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000,000.00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1,249,651.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750,348.07元。
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8月17日已全部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7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176024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11,249,651.93
募集资金净额 588,750,348.07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16,071,504.52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73,036,001.65
其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5,066,850.87
减:尚在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 75,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789,346.33
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 468,189.88
公司上期投入募集资金281,004,653.65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235,066,850.87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516,071,504.5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5,468,189.8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789,346.33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68,189.88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余额7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8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孙公司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电”)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募投项目的资金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兴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孙公司宇瞳光电、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户 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 8110901012901638732 8,805.09
莞长安乌沙支行 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 622606889 4,092.08
司东莞长安支行 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95020100100266898 455,292.71
莞长安支行
合计 468,189.8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5,468,189.8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789,346.33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68,189.88 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余额75,000,000.00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516,071,504.52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同时增加宇瞳光学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东莞市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1)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由于考虑到投资成本及效益等因素,公司重新评估了“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所涉及建筑工程实施的实际需求,增加建筑工程费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减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为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上述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项目为“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原实施主体为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电”),实施地点位于上饶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