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信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3:58:51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李红琨)
2024 年,本人李红琨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李红琨,男,汉族,1968 年 11 月出生,财务管理博士;云
南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荣获云南省第九届 CPA 教师
育才奖。1990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会计学硕
士);1995 年 3 月至今任云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
研究生导师;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7 月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财务
管理博士);2019 年 9 月至今在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在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任外部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在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 司任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本人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具有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 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 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 他利益,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和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红琨 10 3 7 0 0 否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本人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共计 10 次,股东大会
共计 3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加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2 6 0 0
提名委员会 2 0 2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0 2 0 0
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1 1 0 0 0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严格履行职责,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并督促实施 2024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提议启动选聘以及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人选、提名陈宇峰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对拟聘任人选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条件成就、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董监高 2023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及清算情况报告、2024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方案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审核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公司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会计专业知识,本人对相关事项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交流,了解了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认真了解 2024 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注册会计师初审意见,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的相关汇报,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财务、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分析,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及时、公平地获得相关
信息。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的时间,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的最新财务情况、审计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确保了充足的现场工作时间,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十六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的规定。同时,本人还通过现场参观考察,和各个部门负责人现场沟通交流,以及电话、微信、视频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就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独立董事现场工作较大支持。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独立董事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24 年拟与关联方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云南红岭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星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人大金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天数金(北京)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发生业务往来。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