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3:43:58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鹏盛A审字[2025]00157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5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三、 财务报表附注 13-10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82916519
审 计 报 告
鹏盛A审字[2025]00157号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能源公司”)的财
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贵公司2024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我们独立于广聚能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1、事件描述
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三十三),2024 年度营业收入详见附注五(三十六)所示,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97,743.91 万元,收入确认的准确与完整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
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包括年度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的比较分析,以
复核收入的合理性;
(4) 对营业收入实施细节测试,包括:检查重要销售合同及对账单、发票等文
件,分析合同条款,检查收入确认是否正确;
(5) 执行函证程序,对大额营业收入以及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6)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
确认;
(7)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商誉减值
1、事件描述
如附注五(十六)所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广聚能源公司的商誉净
值为 13,261.96 万元,该商誉为公司收购深圳市广聚亿升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形成的。广聚能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于每年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由于管理层在确定商誉是否减值所采用的重大判断以及未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估计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将商誉减值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商誉减值,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
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了解并评价管理层聘用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3) 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方法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4) 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复核相关假设是否与
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5) 测试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相关性,并复核减
值测试中有关信息的内在一致性;
(6) 测试管理层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7) 检查与商誉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其他信息
广聚能源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广聚能源公司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
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广聚能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广聚能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广聚能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广聚能源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99〕13 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改组并以发起方式设立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深南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洋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维思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9 年 2 月 18 日在深
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注册号为 440301101673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245,000,000 股。
2000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
行字〔2000〕93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
本公司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票。2000 年 7 月 14 日,本公司办理了相应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2000 年 7 月 24 日,本公司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总
股本增至 330,000,000 股。
2003 年 9 月 29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0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30,000,000 股为基数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198,000,000 股。转
增后本公司总股份由 330,000,000 股增至 528,000,000 股。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伟斌。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广聚投资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通”)。最终控制人为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22 楼,公司总部办公地:广东
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22 楼。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电力企业(具体项目另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成品油(由分支机构经营);经营液化石油气(限瓶装,经营场地另办执照)。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