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3:10:21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钟宇作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
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 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出席了 2024 年度任期内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 现场或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 9 9 0 0
股东会 3 3 0 0
专门 审计委员会会议 5 5 0 0
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 3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4 年 3 月 19 日 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计委员会会议 2024 年 4 月 23 日 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确认并同意对外报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6《.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2024 年 8 月 26 日 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
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24日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2月10日 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提 2024 年 1 月 16 日 审议以下议案:
名委员会会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2024 年 4 月 12 日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李松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
总裁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20 日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张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 2024 年 11月 18日 沟通公司绩效考核方案事项。
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 2024 年 7 月 12 日 审议以下议案:
立董事会议 1.《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024年12月10日 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在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主动了解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议案的
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 现场沟通交流及考察调研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安排了对异地子公司的走访,累计现场履职 15 天。此外,还通过电话等其他通讯方式,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建议,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 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对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审计进度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项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影响,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更好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并学习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其他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宇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