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1:45:12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5-014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潘文硕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何献文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黄敏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的总经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总经理编制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制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敏)》(公告编号:2025-016);《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松)》(公告编号:
2025-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报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 2024 年度利润分配。为保证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已经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综合考虑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规模及工作成果后,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建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依据市场行情与其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相应制定了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提前终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结束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全部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如有展期,则为展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已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2024年 4 月 8 日届满,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出售完毕全部所持有的股票,已达到提前终止条件,现提议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事宜,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进行清算和分配财产时,应严格遵守《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起一年。
2.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潘文硕、何献文、张健、周文建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