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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1:19:1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对立信在 2024 年度的审
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
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辉、 2014 年报 尚余 500 万元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
立信 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
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起诉(仲裁)人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所负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 年重组、2015 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投资者 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2016 年报 1,096 万元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
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资金足以支
付,且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
业诉讼风险。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和1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核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
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交易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
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立信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时根据公司公开招投标结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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