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翔)
公告时间:2025-04-28 21:17:55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力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查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7月18日被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理学博士。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任浙江大学/密歇根州立大学数学系博士后;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任浙江大学数学特聘研究员;2013年8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2015年4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数学研究员(百人计划);2024年7月至今,任格力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机构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2次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2.《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
2024年 8 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月 27 日 议 3.《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2024年 9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月 18 日 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司重要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2次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2024年 8 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案》
28 日 会第八次会议 2.《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 10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1.《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28 日 会第九次会议 案》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2024年 8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 流动资金的议案》
27 日 事专门会议 2.《关于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方面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跟进,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们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公司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本人持续通过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股权激励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依法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种履职方式持续关注并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依托专业领域经验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中,本人严格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充分论证与专业评估,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动态,结合专业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翔
2025 年 4 月 29 日